这里说的传统主要是说文学创作上的传统。文学写作的传统实际上首先与体裁有关系,而体裁又往往和某一时期的写作模式有关系。这点不需要多么引经据典才可以论证。贾宝玉在《红楼梦》里被视为臭皮囊,就是因为不爱学习道学家们视为传统的经济文章。林黛玉这个叛逆小女子分明一看《西厢记》就忘了身处何处,却还得假惺惺地批判这类书是“混账话”。至于描写这些故事的《红楼梦》本身,在它所处的时代就只有手抄本的地下流行读物的身份与地位。尽管它本身是地下读物,自身难保,它还振振有词地批判其他小说是“千部一腔,千人一面”。前一种情况可以说是体裁上的排斥,后一类则应该是写作模式的相互轻视。在我们后人看来,它们都是我们的文学传统。十分有趣的文化现象。
这种情况在西方有所不同。从严格意义上讲,几乎所有的所谓西方文化都是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西方古典文化要到古希腊古罗马去寻找,因此希腊文和拉丁文也成了一门贵族气很浓的学问。西方现代文化的营造首先有个向古典文化遗产(或说传统)看齐的过程。作为英国现代文化的重要部分,英国文学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英国在很长时间内连写作母语都没有,以宗教为主的意识形态活动以拉丁文为母语,其后法语也是贵族身份的一个标志。英语《圣经》(当然应该包括钦定本)的诞生是一个大事件。英语作为唯一的官方语言(指议会用语和议会文件用语)迟至十七世纪才施行。英语文学的创作虽然要早得多,但也是十四世纪杰弗里·乔叟的出现才有了决定性的地位。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之所以不朽,与它的诗体写作不无关系。作为民间流行口语的英语也可以像拉丁文那样讲究音节讲究韵调地入诗了,这确实是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因为有古典经典做比较和借鉴,英语写作的任何体裁只要用诗体作为载体,似乎都很容易视为传统。最好的例子是莎士比亚的戏剧创作。戏剧当时虽然没有诗歌的地位高,但是因为用了诗体,又有古希腊戏剧做参照,诗体莎士比亚戏剧在体裁上似乎没有受到过明显的歧视。英国小说创作既没有得到戏剧那样的运气,更没有拥有过诗歌的贵族身份,从一开始它就是大众化的,读者说了算的。
从十九世纪开始,英国的小说写作占据了垄断地位,写作模式显得比较重要了。读者的取向,编辑的取舍和批评家的贬扬(现代社会更有商业化的介入)往往会决定某种模式的流行;某个作家或者某个作家群也会因此各领风骚。这给文学史家留下了难题,他们往往根据自己的判断(或说喜好和研究)把某类作家归入传统,把另一类作家打入冷宫。到了二十世纪,英国小说流派百家争鸣,新浪漫派史蒂文森、新写实派哈代与勃特勒、唯美主义王尔德、求新求变的劳伦斯、意识流派乔伊斯和吴尔夫以及侦探小说派柯南道尔……文学史家面对这种局面有点招架不住,难免乱了套。最典型的是著名文学史批评家利维斯在1948年发表的《伟大的传统》;他在其中称“伟大的英语小说家是简·奥斯丁、乔治·艾略特、亨利·詹姆斯和约瑟夫·康拉德……”利维斯力图在一种百家争鸣的局面中理出一条线,无可厚非,但是他竟然忽略了詹姆斯是美国小说家,康拉德的祖上是波兰,而不惜把狄更斯、勃朗特姐妹、萨克雷、特罗洛普和盖斯凯尔夫人这些曾经被另一些文学史批评家视为传统的多产作家降格处理。
面对这一难题,《牛津简明英国文学史》的作者安德鲁·桑德斯采取了当代批评家应有的宽容态度,把以往的传统之说兼容并蓄,减少批评家的主观视角,尽量去挖掘各流派和个体作家在当时的创作环境和创作模式,给读者提供了一本难得的好书。他从古英语文学写起,把英国文学划分为中古文学、文艺复兴时期、莎士比亚、17世纪和18世纪的文学。浪漫主义、维多利亚时期、现代主义以及战后写作几个大类,主要以捆绑的方式,写文学也写历史,论述创作群体、流行一时的写作模式、流派的互相影响与借鉴,不仅把两千三百之众的作家与作品融于一书,还突出了那些在文学史上原创性作家的突出地位和价值。本书在1994年出版后,很快在英语国家(主要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爱尔兰)受到广泛好评,并在非英语国家像西班牙,比利时和罗马尼亚产生译本。该书于1996年修订重版,又于1999年修订重版,被认为是目前为止“最佳单卷本英国文学史”,“英国文学史深入浅出的千年总评”。